通领科技专利无效宣告存在侵权的灰色地带,谁来管?
专利权的无效,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项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理由和证据成立,公告宣告该授予的专利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权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权利,其产生需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审查并授权,其灭失也须经过国家行政机关予以确认、登记和公告。
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国家行政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却无法绝对保证所授予的专利权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因此,各国专利制度中均设置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使社会公众与审查机关相结合,纠正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未发现的情形,取消本来不应当授予的专利权。专利无效程序是专利行政授权确权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前期审查授权行为的后续行政监督和纠错程序,也是保证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行政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虽然从形式上看,无效程序仅涉及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双方,但无效决定是对专利权有效性的确认,其结果不仅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更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关,具有对世效力,因此允许任何人就专利权效力提出异议。
但是,这种规定显然也存在一定弊端和“侵权”利用的基础。
譬如;通领科技就遭遇专利无效宣告的“合法”侵权行径。2018年12月,通领科技以公牛集团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领科技认为,公牛集团销售的开关插座,擅自使用了通领科技已取得的两项专利权,即“支撑滑动式安全门”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010297882.4)和“电源插座安全保护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020681902.3)。对于通领科技的专利侵权指控,公牛集团将目光集中到涉案两件专利的有效性上。根据《专利法》及相关专利无效申请制度,公牛集团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了“专利权无效”申请。
在通领科技为维护相关专利技术,每年向专利局支付专利维持费,12年达43万专利维护费的语境下,专利局此前从来没有对通领科技的专利提出异议,但是,公牛集团向知识产权专利局审理部提出无效申请后,通领科技的相关被侵权专利,立马被专利局审理部认定为无效,且知识产权专利局审理部给了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以“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作出宣告涉案两件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两件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在整个专利宣告无效程序中,审理专利技术有效的是专利局,收取专利维护费的也是专利局,说专利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也是专利局,专利局大包大揽,有效无效基本是他们一锤定音,全凭他们的一纸文书决定,使通领科技辛勤付出的创新技术开发沦为他手,全凭他们的偏好和一些不为人道的“潜规则”把别人的专利技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拱手以”无效“的宣告,相让给相关企业,这种“技术官僚腐败”无异于是“靠山吃山”坐收专利技术之利。
专利被宣告无效,意味着专利权自始不存在,因此提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被称作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釜底抽薪之策。无效宣告的客体为已授权专利,专利权被无效对于侵权行径显然存在一定的“合法侵权”空间,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潜在的灰色地带,实际上侵权诉讼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无效。虽然根据专利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形并不必然导致驳回起诉的结果,但实践中,驳回起诉维护专利权受益人情况居多。
通领科技的专利无效宣告的背后是看不见的侵权和专利技术掠夺,这不是“任何人”参与的理由,背后有看不见的一双手,背后有看不见的利益团体在参与专利技术的巧取豪夺,而这12位自然人起诉通领科技不约而同选择了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中大部分专利均与浙江公牛集团现有产品有关。蹊跷的是,通领科技被迫应诉,按每件专利无效案收费4万元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2万。为何12位原告均选择了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为何涉诉专利均与公牛集团有关?
专利无效申诉和宣告,俨然成为公牛集团侵权的借口,这意味着专利权无效制度是存在严重的弊端,存在着灰色地带,成为侵权者掠夺他人技术的“法理依据”,专利权宣告无效制度的存在,使本来不应该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最终归于无效,但是也可能使合法有效的专利权面临着被宣告无效的危险,而成为侵权的最好选项,这种现象对企业的创新意识和技术创新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潜在的扼杀,因为有些人寄希望于专利无效宣告这个漏洞来混淆视听,巧取豪夺,这种管理上的漏洞谁来补缺?亟待有关部门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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