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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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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11: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邓州市委宣传部 邓州市人民武装部 邓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现将《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指定专人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抓紧时间做好拟推荐人员的申报工作。

中共邓州市委宣传部
邓州市人民武装部
邓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21日


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展示广大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在经济社会建设大潮中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家乡,发扬爱岗敬业、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及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要求,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推荐身边的“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典型,旨在宣扬先进事迹,学习模范典型,树立标杆形象,向社会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是一支素质优良、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和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为邓州市建设提供强大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推荐范围
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的推荐范围为户籍在邓州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已获得国家、省和市最美退役军人的除外。
邓州市“最美拥军人物”推荐范围为户籍在邓州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
三、推荐条件
(一)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部队期间政治思想坚定、军事技术过硬、作风纪律严明,在参加对外作战、军事演习、反恐维和、抢险救灾等行动中,表现突出、荣立功勋;
2、具有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精神,有重要发明创造,成效显著;
3、坚持诚信为本、质量至上、言行一致、真诚待人、实心做事的原则,有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的理念,在社会上信誉度高;
4、具有维护国家和他人利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英雄壮举影响深远;
5、积极参加扶危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
6、弘扬并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敬老、爱老,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各行各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是本市自主创业的一面旗帜,是勤劳致富的“领头羊”;
8、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敢于担当,冲锋在前,成绩突出,为疫情的防控做出重要贡献。
(二)最美拥军人物要积极投身拥军优属工作实践,且品德高尚、事迹生动、实绩突出、代表性广、感召力强,作风形象清正,群众基础厚实,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爱国拥军意识,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及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服务强军实践成效显著;
2、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法规政策,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担当有为;
3、主动参加“关爱革命功臣”、“双拥在基层”、社会化拥军等群众性双拥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4、积极参与和支持双拥文化建设,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创作双拥文艺作品、深化双拥理论研究、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爱国拥军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步骤
(一)动员阶段(2021年5月31日—6月4日)
在报纸、电视台、自媒体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召开工作会,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寻找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
(二)报名阶段(2021年6月5日—6月14日)
1、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分别推选最美退役军人不少于2名和最美拥军人物不少于2名,退役军人少于30名的上报名额可以酌情核减。同时也接收符合条件人员及其他组织推荐和自荐。
2、参选对象要填写《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或《邓州市第一届“最美拥军人物”推荐表》和1500字左右个人事迹及150字个人简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1寸红底照片4张,连同电子版照片(各单位上报候选人电子照片格式为JPG,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红色背景无边框,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5mm×25mm,设置分辨率为300dpi)及先进事迹视频(3-5分钟)材料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委监委、政法、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和社会组织人员必须有征信证明,包括所在地纪委监委、公检法、信访、审计、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三)宣传阶段(2021年5月31日—6月30日)
充分利用市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候选人事迹进行深入采访报道,邓州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对组委会已收到的成熟报名材料进行及时采访报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站,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四)评选阶段(2021年7月1日—7月10日)
在组委会组织人员登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及组委会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专题,将候选人事迹公开发布,接受网民投票。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议。综合网络投票和综合评议结果,确定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拟表彰人员名单,视情择优确定参加南阳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拟表彰人员名单。
(五)表彰阶段(2021年7月31日前)
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拟表彰人员名单经审批通过后,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获评人员名单,并在7月31日前进行表彰奖励。拟表彰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各10名;邓州市第一届“最美拥军人物”、“优秀拥军人物”各10名,择时进行隆重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评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发掘典型,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新闻媒体要组织媒体深入做好宣传报道。
(二)广泛发动,层层评选。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要着重推选退役军人中不等不靠、主动担当、奉献社会的先进典型和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尊重、理解和爱护军人,勇于奉献,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公认度高。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
(三)完善机制,弘扬先进。各单位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对评选出来的最美人员,大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营造崇尚氛围,弘扬社会正能量,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同时要积极为他们搭建平台,鼓励其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通过典型引领示范,营造拼搏进取、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王  磊 13703773050
          吴云果 16637708190 / 60323323
邮    箱:dzstyjrfwzx@126.com

地    址:邓州市三贤路北段邓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附件:1、邓州市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2、邓州市第一届“最美拥军人物”推荐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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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民族”请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2.“政治面貌”请填写准确( 具体分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和群众);

3. “学历”请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4. “职务”请填写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现任的最高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双重职务的请同时填写,如“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

5. “类别”请填写志愿兵、义务兵、士官或干部;

6. 近5年内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不得推荐。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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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民族”请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2.“政治面貌”请填写准确( 具体分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和群众);

3. “学历”请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4. “职务”请填写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现任的最高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双重职务的请同时填写,如“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

5. “类别”请填写志愿兵、义务兵、士官、干部、农民、工人、干部或自主创业;

6. 近5年内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不得推荐。
邓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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