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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攻略] 清理委托理财券商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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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管理层下发的两道监管令再次直指违规入市资金。据北京消息,中國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转发中國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全面规范券商自营业务。与此同时,國资委也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中央企业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并再次强调,中央企业要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于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应采取措施全面清理。
  证监会在转发《指引》的有关通知中要求,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問題的券商,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证监会还要求,各证券公司应按照《指引》要求,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
  國资委在相关《通知》中指出,对于國家严令禁止开展的高风险业务,企业一律不得违反國家规定或超范围经营;对于不具备开展高风险投资业务条件的企业应限期退出;企业以个人名义开展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应立即办理变更手续。此外,央企还要加强对各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实时监控,涉足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建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各项高风险业务实施专业化操作和实时监控,建立定期报告、定期核查或审计制度;对高风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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