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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再度明确: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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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日下午央行发布公告公告显示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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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面对约谈,参会机构也立即做出回应,发布声明表示禁止使用该行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而在各家回应中,五家银行和支付宝除重申央行要求外,也列举了一些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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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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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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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其中,工行、农行、邮储银行提出,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该行账户、产品、服务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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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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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建行和兴业银行表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在该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以及提现、购买或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在该行开立的账户划转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资金。
此外,五家银行都提到,要加强交易监测,一经发现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还鼓励客户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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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
支付宝则更为具体地提出了四点措施,包括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除此之外,支付宝承诺,如发现任何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对于商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会坚决予以清退;对个人账户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的,根据情节采取限制账户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处理措施。

延伸阅读>>
一位比特币投资者表示,这一消息在预期之内。2013年,央行就明确了银行和第三方金融机构不得为比特币交易所提供服务,并多次重申过。政策的方向是明确且一致的,这次还是重申。

2013年1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2017年9月,央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强调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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