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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邓州商户注意!城管局发布户外招牌设置最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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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14: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城管,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引领作用,遵循“便民、利民、为民”原则,邓州市城管局全面落实“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初心担当、匠心管理、铁心执法、暖心服务、真心为民”的“五心城市管家”工作理念,强化观念能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切实“当好城管店小二,做好群众服务员”,让便民服务面对面,实现“智慧、法制、服务、信用、透明”的“五个城管”工作目标。特针对中心城区户外招牌设置流程做进一步的简化,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1.户外招牌设置免审批,免备案,加强行政执法事前指导服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2.设置单位(个人)根据《邓州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进行设置。对设置要求需要咨询确认的,可就近向分布在城区各处的城管驿站,以及城管局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进行咨询、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城管驿站根据群众需要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帮办上传等服务,让群众真正做到按规范要求设置,避免违规设置受到处罚。城管监察大队对招牌设置过程进行监管,对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的进行行政处罚。为方便企业及商户了解户外招牌设置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能够快速有效的办理相关手续,现将《邓州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邓州市户外招牌前置服务登记表、负责服务指导帮办的城管驿站和业务科室的地址、联系方式进行公布:邓州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根据住建部2022年3月1日发布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相关要求,结合邓州实际,邓州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如下:一、基本概念户外招牌设施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示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二、基本规定(一)户外招牌设施分类设施类别内容与范围附属式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2.不得影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3. 不应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m内设置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4.不应采用动态视频或音频等方式。三、总体要求(一)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1.户外招牌设施不宜在6层以上建筑墙面上设置。除城市商业街、商业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以及文体娱乐场所外,其他区域应在建筑3层及以上集中设置。2.户外招牌设施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特征。不应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的特色结构和重要装饰构件,不得直接安装在建筑物构造干挂面层上,应当安装在结构主体上,离地面最低距离不低于2.5米。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尺寸、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整体协调,招牌底板颜色应与外墙颜色协调,鼓励采用无底板的镂空单体字形式。3.建筑的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层有独立出入口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招牌设施数量不应超过出入口个数。(2)底层同一经营主体的沿街门面外有连续隔断的,或坐落在道路拐角处的,可以分别设置。(3)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2层、3层的,只能在自身沿街外立面范围内设置1块招牌;建筑3层以上的宜在建筑外立面或场地上集中设置,数量不宜超过出入口个数,不应于同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4)24小时营业服务、临街人行道宽度小于 2.5m、步行商业街、特色商业街或商业街坊内圈等的办公、生产经营单位可增设1块小型侧招,不影响行人通行。4.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招牌设施宽度不应超过沿街门面宽度;设置于建筑顶层的招牌设施上缘不应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设置于其他层的招牌设施上缘不应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招牌设施高度与所在楼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一般情况下≤1.5米,厚度一般≤0.3米,贴墙安装。字符占用面积不超过招牌总面积的2/3,高度不超过招牌1/2,单独镂空字高度不宜大于1米。(2) 有柱廊、骑楼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时,应在廊道内侧设置;当出挑部分离地高度小于3m 时,可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外墙面上。(3) 结合底层建筑出入口雨篷设置的招牌,应采用字符式或轻质结构,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下缘不应低于雨篷下沿线,外表面不应超出雨篷四周边线。(4)集中设置的招牌面积不宜大于6层以下建筑外立面面积的30%。5.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幢建筑上的招牌设施宜设置于建筑外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悬挂角度应与建筑外立面成 90°角;(2)招牌设施外挑距离不应大于2m,高度不宜大于9m;(3)小型侧招最大边长及突出墙面距离均不应大于0.7m,不宜超过建筑二层设置。6.户外招牌设施不宜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当必须突出道路红线设置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位于人行道上空时,3m以下,不应突出;3m 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2)当位于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时,4m 以下,不应突出;4m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二)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1.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不宜超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个数。2.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后单侧行人通行宽度不应小于4m,场地宽度小于5m的区域不应设置。3.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5m,最大高度宜符合表1的规定。表1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m)设置场地宽度W1(m)户外招牌设施的最大高度(m)5≤W1≤10310<W1≤20520< W110注:W1是指招牌所在场地的最小宽度。 4.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的最大高度和宽度宜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和宽度设置场地宽度W(m)设施的最大高度(m)设施的最大宽度(m)15≤W2≤201.5520<W228注:W2是指设置场地与招牌平行方向的最小宽度。 四、内容要求招牌内容与营业执照内容相符,或是授权品牌,招牌上不应显示经营品种、价格、变相广告图片和语言。五、材质要求不应使用喷绘布、即时贴等劣质材料,不宜使用大面积高光合金材料,不宜设置外露型LED动态发光字形式。六、其他要求1.户外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物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2.应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要求,不影响市容市貌、交通秩序、不占压盲道,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3.设置招牌时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根据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必须在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必须按规定及时清运,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七、法律责任设置单位应负责招牌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招牌的整洁、完好、安全。因大风、雨雪、冰雹等天气影响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对相关设施进行安全加固或拆除。发生搬迁、变更等情形招牌不再使用的,招牌设置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原设置招牌。未按规范设置户外招牌,或因维护管理不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等原因导致户外招牌和相关设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单位和施工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咨询电话: 0377-60798099    监督电话:12319 邓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6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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