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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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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1 14: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街、区),市直及驻邓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开展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重大事件,广泛发动群众,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大力倡导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为一体推进中等城市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工作或学习且年满16周岁的公民均可参评(已经获得过往届邓州市道德模范和上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本届不再参评)。
三、奖项设立
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5名左右(集体或个人),每个候选人只能参加1个类别的评选。
四、评选标准
1.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3年3月30日至4月15日)。发放《关于开展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到各乡镇(街、区)、市直及驻邓各单位,通过《今日邓州》报、“邓州宣传”“邓州头条”“文明邓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消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条件和要求等,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推荐上报(2023年4月16日至6月16日)。各乡镇(街、区)、市直及驻邓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精心组织撰写事迹材料。分类别填报《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此表可在公共邮箱dzwmb2023@163.com密码 @wmb62166369下载填写),每人附1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红底),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联系人:刘浩博 联系电话15837738397 62166369邮箱:dzwmb2009@163.com )。入选“中国好人榜”“河南好人榜”和有突出事迹的模范人物可优先推荐。
(三)审核评议(2023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税务局等),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7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确定的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今日邓州》报、“邓州宣传”“邓州头条”“文明邓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综合评定(2023年7月8日至7月12日)。根据公示情况及群众反馈信息,结合候选人的道德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二)严格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遴选审核、公示宣传、综合评定等各环节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深入考察,真正把道德标杆人物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三)重在宣传学习。要坚持重在宣传学习、重在道德实践,把宣传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全过程。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聚集力量的过程,成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四)关爱道德模范。要持之以恒地关心关爱道德模范,认真落实《邓州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深入了解当选道德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于存在实际困难的给予资助,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
附件:第七届邓州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中共邓州市委宣传部       邓州市文明办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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