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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邓州法院:租赁合同引纠纷 法庭调解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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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3 15: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邓州法院构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2015年,孙某租赁龙堰乡某村的87.5亩土地,每年租金52500元,期限十年。因连年亏损,2019年至今的21万余元租金,孙某一直未能及时支付。该村群众多次向孙某讨要未果,2023年3月,该村村委诉至本院,请求解除与孙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孙某支付拖欠租金。案件审理过程中,群众代表情绪激动,多次到法院、乡政府请求早日下判,尽快收回土地,保障秋后复耕。
一方是群情激昂的群众代表,一方是亏损严重的孙某,若不能做通群众和孙某的工作,通过判决解决纠纷,不但21万余元的租金无法短期兑现,连清理87.5亩土地上的树木、临时管理用房等都要耽搁很长时间,势必影响今秋的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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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构林法庭庭长海洪泽和法官田雪敏邀请龙堰乡党委副书记龚百宇、龙堰乡司法所所长尹梦侠、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新泽一道与群众代表进行沟通,理清群众在支付多少租金、如何收回土地方面的调解意愿,引导群众如何及时止损。在确定群众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第二天一早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你一句我一言“热闹非凡”,群众代表与孙某各执一词,经过法官的一番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孙某一个月内支付10万元租金并将87.5亩土地上的树木(含树桩)、临时管理用房等全部清理完毕,剩余租金一年内付清。
邓州法院构林法庭在处理涉及农民的土地租赁纠纷类案件时,注重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运用合力化解涉农、涉众、涉营商环境纠纷。在下一步工作中,构林法庭将继续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积极整合各方调解力量,不断探索多元解纷工作模式,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以司法力量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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