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投诉物业不作为,官方给出相关建议...
5月3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邓州市委书记专栏投诉:东方新城豆腐渣工程合同是2020年十一交房,一直未交房,说是五一交房,但是到现场后,惊呆了。没有围墙,没有大门,没有绿化。整个小区堆难土堆,为什么这么无赖?居然还让业主收房?请开发商给大家一个说法。5月13日,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官方回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房产管理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下交房的行为不但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经与开发企业联系,目前该项目还未交付使用,开发企业正在办理竣工备案证明,当事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要求开发企业赔偿违约金。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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